“可。”云芷点头应允,“我可提供框架与原则建议,具体律条细则,需墨先生结合民情习俗制定。”
一场可能走向严刑酷法的危机,被云芷用更高级的理性思维化解,并引导向了建设性的方向。
接下来的日子,两人进行了密集的合作。
云芷提供了现代法律体系的框架性原则:罪刑法定、罪责刑相适应、程序正义等。
墨尘则发挥其对人情世故和地方习俗的了解,负责填充具体内容,将古老的“杀人偿命、欠债还钱”等朴素正义观,与云芷提供的理性框架相结合。
一部名为《武宁新律》的简易法典草案逐渐成型。它虽远非完美,但条理清晰,量刑相对合理,程序有了基本规定,远远超越了同时代大多数势力的法律水平。
苏源看到草案后,大为惊喜,立刻批准颁布试行。新律的推行,虽然初期也有不适,但其明晰和相对公平,逐渐赢得了民众的认可,治安状况果然在不依赖恐怖威慑的情况下,开始稳步好转。
墨尘通过此事,对云芷的敬佩达到了新的高度。他意识到,云芷的强大不仅仅在于谋略和管理,更在于她那深不见底的、总能直指问题核心的理性思辨能力。
而云芷,则默默地将“法律制度”添加到了她正在构建的“秩序体系”清单之中。
法治,亦是秩序的重要一环。
只是她的“法”,是纯粹理性的工具,不掺杂任何情感与慈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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