丽莲卖出了饮料配方,还和欧森食品签订了合同。合同也比较简单,最重要的无非是丽莲今后不能再将配方卖出。另外,哪怕是她自己或当下的饮料摊合伙人玛丽使用,也局限于这种摊车,不能开店,连锁经营就更不行了。
欧森食品不是不想完全禁止丽莲对这些饮料的商用——一方面是丽莲坚持,她自己是没有想法一直卖饮料,但这对玛丽来说却是可以一直做下去的。她随父母辗转不同的移动游乐场,就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摆摊,收入肯定不错。
当然,如果欧森食品真的复刻出了这几种饮料并且推向市场,这对饮料摊可能会有一些影响?但问题其实也不大,就像几十年后也有瓶装奶茶卖,但奶茶店不是依旧开遍了大街小巷?
对于这一点的坚持,丽莲也振振有词——600块算什么?她的饮料摊嘉年华期间两个礼拜就赚到了!如果卖给欧森食品,就不能再做这个生意,那是绝对不行的,除非欧森食品开大价钱,给她一个不能拒绝的数字。
这一点欧森食品当然无法做到。
另一方面,也是因为移动经营的摊车本来就很难监督,丽莲有没有按照原配方继续经营摊车,欧森食品其实是很难知道的,总不能一直派人监视她吧?鉴于此,干脆就没有完全禁止丽莲和玛丽今后卖这些饮料。
反正摊车而已,根本影响不到推向市场的产品。
“600块?所以他们真的是泰森食品的职员喽?哇!我妈经常买的麦片和豆子罐头,都是泰森的呢。”得知丽莲卖掉配方拿到600美元后,玛丽有些羡慕,但同时也知道这是丽莲应得的。
丽莲将枕头拍打得松软,准备上床睡觉,听玛丽这样说就想了想说:“他们的确是有实力的食品工厂...不过卖断饮料配方并不妨碍我们开摊车,这次萨凡纳嘉年华之后,即使我不做了,你也可以继续做,只是不能开店。”
“明天开始,准备饮料时,我来协助,你来做主角吧。”之前虽然是两个人一起做这些工作,但玛丽都是打打下手而已。即使这足够她弄清楚配方了,可配方是一回事,实践是另一回事,丽莲希望自己人在萨凡纳时尽量教会玛丽。
“当然,我是说你愿意的话,如果你无意—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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