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基于现有信息,可将俘虏分为三类:
“第一类:可尝试收编者。共计七人。特征:年纪轻(小于二十),被掳入匪帮时间短(不足三月),无重大恶行记录,被俘后表现恐惧顺从,身体健全。评估:改造难度较低,吸纳成本可控,可补充辅兵或工兵队。”
“第二类:需强制劳役者。共计五人。特征:年纪较长,为匪日久,但无头目身份,恶行不彰,或有伤在身影响战力。评估:改造价值低,但处死收益亦低。可编入苦役营,从事筑城、开矿等**险重体力劳动,以劳力赎罪,消耗其精力,直至其不堪重负或证明其价值。”
第四十一章、战后清算
“第三类:必须处决者。共计三人。特征:皆为小头目,性情凶悍,血债累累,被俘后仍面露不服。评估:改造成本无限高,释放风险无限大。留之无益,徒耗粮食,且易成为内部不稳定因素。必须公开明正典刑,以肃军纪,儆效尤。”
她的分类清晰冷酷,完全基于实用主义考量,将“人”彻底物化为不同风险等级和利用价值的“资产”进行处理。
苏源听得目瞪口呆,云芷的处理方式比他想象的收编要冷酷,但又比墨尘的全部杀光多了分条理和…“物尽其用”。他不得不承认,这似乎…更“合理”?
墨尘眼中则是精光闪动。云芷的方案,既满足了他清除高危分子的要求,又避免了滥杀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(如让后续敌人死战到底),甚至还榨取了部分俘虏的剩余价值。这简直是将“理性”运用到了极致!
“可是…那劳役至死…”苏源对第二类处理方式仍有些于心不忍。
“乱世之中,生存资源有限。”云芷冰冷地回应,“每一份食物皆需付出代价换取。无力战斗者,需以劳力换取生存权,此乃公平。且重体力劳役本身亦是一种筛选,意志坚韧或确有悔改者或能存活,甚至脱颖而出;劣者淘汰,符合自然法则。效率高于单纯囚禁或无条件供养。”
她再次用无可辩驳的逻辑,将道德的考量压缩到了一个极小的、可控的范围内。
苏源张了张嘴,最终无力反驳。他知道,云芷的方案,或许是当前环境下最“优”的解。他沉重地点了点头:“…便依先生之言。”
墨尘拱手:“墨某这就去办!”他对执行这套清晰高效的方案毫无心理障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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