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奴婢在。”
“给哀家更衣,哀家要去见皇儿。”
……
不日后,大梁律令继“无子不得成为休妻理由”之后,又增添了一条新条款——“女子不得早于十八岁成婚”。
这条新律令一推出,全朝沸腾了:
“我可怜的儿啊!早几年就有这项律令该多好啊!我儿也不用那么早嫁人生子,坏了身体、缠绵病榻……”
“老天怜悯!我家姑娘是个有福的!得以晚两年再出嫁……”
“可惜我闺女福薄命薄,上个月难产,丢下我可怜的大外孙撒手人寰……呜呜呜……”
大部分都是支持赞同的声音,即使哭也是哭自家孩子福薄,要是晚生个一两年、两三年的,兴许就不会难产了。
但也有部分古板迂腐的老一辈,明面上碍于皇权不敢说什么,背地里没少骂朝廷多管闲事。
女子几岁嫁人都要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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