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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杀人能解决问题吗?

        肯定解决不了啊!

        在封建社会,受限于小农经济低下的生产力,注定了会在“官”和“民”之间,存在着“吏”这个中间阶层,这是经济基础决定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正如陆北顾一路走来所见所闻,商品经济虽然在大宋有所发展,但那也只是体现于交通枢纽城镇和主要城池之中,在最广大的乡村,百姓依旧过着自给自足的男耕女织生活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因为没有足够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与交通方式,也没有高效快捷的信息沟通渠道,所以,官员想要管理辖区,在城镇里必须依靠“吏”,在乡村里也必须依靠“吏”去沟通当地的“宗族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有这样,每年应该缴的税才能征收上来,应该服的徭役工程才能有人去干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没有数量庞大且广泛分布于各县的“吏”在中间起到这种沟通作用,那么整个帝国的治理体系都会趋于瘫痪,人力、物力资源也根本无法得到有效调用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杀人不但不能让“吏”的贪墨现象有所收敛,反而会因为阶层人数的减少,导致其中个体权力的扩大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个体的权力越扩大,其贪墨条件就越不受限,这一点是很好理解的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么能不能通过以建立监察制度为主要手段,来限制或约束“吏”的贪墨呢?

        很遗憾,也不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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